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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材料,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